1、安徽合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,她在情人节捡到一束鲜花,内藏520元现金和一个金手链。不料有同城男网友刷到视频后,自称是失主要求归还,否则报警。有网友认为,既然男子将礼物送给了女友,礼物就是女友的了。女友生气扔掉礼物别人捡到了,男子到底还有没有权利追回呢?
2、安徽合肥23岁女子露露(化名)介绍,她是个农村女孩,吃苦耐劳,因为春节后处于失业状态,便想到情人节去垃圾桶“寻宝”。2月14日情人节那天,她在合肥一家商场垃圾桶捡到了一束鲜花,里面竟藏着一支口红、520元现金,还有一只崭新的千足金手链。14日傍晚6时许,露露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这一经历。让露露没有想到的是,第二天有男网友私信她称这个金手链是他的,希望能够归还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、“他发的手链信息和我捡到的这个一模一样,明天我去还给他。”17日下午5时许,露露发了一条视频说明了事件进展。18日下午,她又发布了一条后续:男方本来约了她下班后去归还物品,但是她听从网友的建议,还是不要私下见面比较好。“我跟他说了,周一我会放到警察那里,让他去找警察领取。后续归还,也会及时给大家更新。”
4、2月19日上午,极目新闻记者私信露露,但未获回复。
5、男子自称是失主欲报警寻回
6、“请私聊我,如果装看不到,我可能会报警!”2月15日,那名男网友刷到视频后,发私信给露露。
7、露露公开了上述私信后,多数网友都认为男子态度生硬,丢了东西态度应该好一点,动不动上来就说要报警,有威胁人的意味。
8、对此,露露在回复网友评论时表示“不喜欢这个态度”。也有网友表示,“丢了东西难道不该要回来吗?这男生也没说什么过分的话吧。”2月17日晚,该男子在社交平台发声:“对不起,我只是不太会表达,并没有威胁那个小妹妹。这个链子确实是我的,我送给我女朋友以后,发信息告诉她花里面有惊喜,她说她不知道,因为生气扔到垃圾桶里了,还怪我不提前和她说。我也是很舍得给女友花钱的,链子是我一个多月的工资,我只是心里很难过,并没说什么,我发信息给那个美女时也在想,如果她不给我就算了。”
9、20日上午,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涉事男网友,发现他已关闭私信功能。
10、律师表示失主有权追回钱物
11、20日上午,极目新闻记者致电位于闹市庐阳区的商场,工作人员表示只听说前两天有人捡到了金链子无人认领,交给服务台保管的事,和垃圾桶捡到鲜花内藏现金和金手链应该不是同一件事,可咨询辖区逍遥津派出所。
12、该所工作人员表示,不知道此事。另外,包河区的该商场另一家店及辖区滨湖派出所工作人员也称不知此事。女友生气扔掉手链后被别人捡到了,男子到底还有没有权利追回呢?
13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如果男子的女友丢弃鲜花时不知道里面还有现金和金手链,她也没有接受赠予的意思,那么男子对女友的赠予行为是无效的,钱物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。被丢弃在垃圾箱的钱物,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男子的遗失物,权利人有权追回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,若未积极履行返还义务,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。而如果女方接受赠与且男子转移交付,所有权已转移至受赠人,对此女子可以采取抛弃等处分行为。如果将此手链认定为他人丢弃的物品,则可适用先占原则,该女子捡到后可不予归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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